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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淼杰:RCEP助力大变局中的中国经济双循环

我国现在面临的大变局中,中美关系的深刻变化占最主要的位置。中美贸易摩擦在2020年年初告一段落。在第一阶段的经贸协议中,双方都做出了许多承诺,其中两点特别重要:第一,中美两国承诺对之前贸易摩擦还没有覆盖的产品不再加增关税;第二,中方承诺在2017年的基础上,两年之内扩大进口2000亿美元,在2020年扩大进口767亿美元。

2020年中国在2017年的基础上扩大进口的目标,目前仅达成了一半。不过,第一阶段协议中已经明确写出,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新冠肺炎疫情),协议将暂缓执行。对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落实情况,美方对中方的努力还是作出了公允的评价,认为中方在大变局下能够将进口扩大近一半已难能可贵。由此可见,中美贸易摩擦已经由前线转移到后方,经贸关系已然成为中美关系“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是阻止中美关系下滑的阻滑器。

经济全球化的核心是贸易全球化。尽管贸易保护主义、贸易霸凌主义一直存在,但是生产地区化和贸易全球化的核心特征没有改变。从简单的铅笔到复杂的汽车,再到更复杂的大飞机,每个产品都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生产的零部件组成、再通过在某地集中装配,销往全球。

全球经贸合作式微,区域合作方兴未艾

但是我们也意识到,经济的结构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来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经贸合作停滞不前,许多国家或地区开始与自己经贸联系紧密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经贸合作。现阶段经贸“三足鼎立”的情况是:以德国为中心的欧盟地区,以美国为中心的美洲地区和以中国、日本为中心的亚太地区。今天的贸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态错综复杂。全球主要的多边贸易协议是现阶段国际贸易合作的基本态势。

全球经济价值链面临着破裂的风险,特别在2020年年初出现了外资撤离中国、产业转移出中国的论调。为了应对这个挑战,我国制定了很多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循环”。在全球多边经贸合作式微、地区经贸合作多边机制加强的背景下,中国在实现经济外循环方面有三大重点。

第一是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相对于陆上丝绸之路,我们应该优先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和以东盟十国为代表的“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经贸水平远高于其他国家,我们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合作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第二是推动区域经济伙伴合作关系(RCEP)。2010年十个国家形成了自由贸易区:两个富国——新加坡和文莱,四个中等国家——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四个最不发达的国家——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因为这个自由贸易区的存在,现在东盟已经取代欧盟和美国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这可以从我国和东盟十国的关税减免中看出,在2010年我国对六个比较发达的国家实施了零关税,在2015年对四个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实施了零关税。

第三是积极参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东盟十国自贸区的签订,对中国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当我们迈出这一步之后,下一步如何走有几种可能。第一种是走“10+3”的道路:东盟十国再加上中、日、韩三国。也可能是走“10+6”的道路,即再加上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印度三个国家。

创新规则下,最具潜力的自贸协定

RCEP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贸易总额约占全球贸易29.1%,人口数量占全球人口47.4%,生产总值占全球GDP32.2%,投资数额占全球投资32.5%。由此,我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通过RCEP,我国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而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

RCEP分成商品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正负面清单相结合形式、投资便利化、自然人流动便利和数字贸易五块内容。

第一点,规定参与国之间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分为立即达成零关税和渐进达成零关税两类。

第二点,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整个RCEP范围内的15个国家累积计算产品增加值。因为实施统一原产地规则,将阈值设定提高,RCEP相对而言是高度开放的区域合作协定;而北美贸易协议对原产地条件的限制很多,贸易保护性很强,真正的自由贸易度就比较低。

第三点,贸易救济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根据之前的反倾销政策,我们的产品卖到美国,如果他们认为我们的产品价格低于他们所谓的公平价格,就会对这差额进行征税;而如果我们的产品价格高于公平价格就归零。而目前正负都要算。

第四点,对快运、易腐货物等争取6小时通关,整体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比如,中国的大米此前受到壁垒限制,现在有了新的规则,贸易就更加方便了。

第五点,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服务贸易方面,采取了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相结合的模式。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等七个国家会采用负面清单,另外八个国家采取正面清单的模式,并要求六年内全面实施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在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中,得到许可的项目才能进行投资。负面清单是指不在限制投资清单上的就可以投资。哪一个更自由呢?当然是后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会不断涌现新的产品和服务形式,如果采用正面清单,很多贸易无法实现;但如果采用负面清单,很多新的创新模式没有被禁止,自然而然就可以来做零壁垒的贸易。

投资便利化方面体现在负面清单的模式以及投资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这两个方面。

RCEP的内容还包括投资的便利化,全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并设有投资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协调解决的预防机制。

在自然人流动方面,除了个体本人的流动外,还包括家属的流动;签证政策也更加灵活、期限更长。

最后是数字贸易方面,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类是数字的商品贸易,比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形式;另一类是数据贸易,包括阿里云、华为云等。

RCEP助力:推进外循环,引领内循环

RCEP有助于经济外循环,体现在对出口、进口和投资的促进上。在RCEP建立之前,因为关税的存在,即使中国的产品比较好,日本国民可能只买日本的产品;而日本对中国的关税逐步取消之后,中国的产品就能进入日本,在出口方面体现了贸易创造的作用。进口方面也是类似的情况,外国产品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使中国百姓能够拥有更多开放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投资方面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明确了哪些领域不能投资后,中国企业可以顺利地进入区域合作内的14个国家,助力了外循环。

RCEP也有助于经济内循环。比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8月出台了15点有利于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的政策,来推进“六稳”工作。我认为,“六稳”中的“稳就业”是重中之重。稳预期是起点,稳就业是终点,稳外资、稳外贸、稳投资、稳金融都是稳就业的基础。上面提到的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政策,涉及到了RCEP的范例和规则,可以帮助我国进一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内大市场。

概括而言,全球化的结构与形态发生了变化,但是基本的方向与趋势并没有改变。RCEP的签署有助于我国顺利地实施双循环——帮助推进外循环,帮助引领内循环。如果我们能够推进双循环的实施,中国仍然处在最好的机遇期,我们就能做到在危机中孕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 本文根据作者在“复旦金融公开课”上的演讲综合整理,编辑: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