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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淼杰、陈卓宇|在成就与挑战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与其指导的博士生陈卓宇合作论文《在成就与挑战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基于“蓝点网络”计划和“债务陷阱论”的分析》被《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接收并将发表。                                                                                                                                                                  

作者简介:    

     

余淼杰 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国家级人才项目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美国戴维斯加州大学经济学博士,全球经济管理类前1%高引论文经济学家;《国际贸易》《长安大学学报》执行主编,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副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和中国经济发展,曾在Economic Jour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经济研究》等国内外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150多篇,出版中英文专著等22部。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研究曾获英国皇家经济学奖、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等。  

   

陈卓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适应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变化,回应国际社会对优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期待,结合自身产能优势和历史资源禀赋,中国于2013年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在中国的不断努力下,“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取得卓越成就,实现了深化中国对外开放格局、输出国内优势富余产能、传播先进基础设施建设经验、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使命。但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看到了亚非地区基建建设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意义,宣扬“债务陷阱论”,推出“蓝点网络”计划、“重返更好世界”倡议和“全球联通欧洲”计划,运用其在金融治理体系中的优势地位,限制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发展。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应通过以下举措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第一,积极回应“债务陷阱论”等争议性话题,为潜在的债务违约风险做好预案;第二,挖掘本国优势,避免零和博弈,推动中国基建标准走出去;第三,发挥主要国际组织作用,完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人民币国际影响力,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发展提供有利的金融治理结构支持。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蓝点网络”计划、“债务陷阱论”  

核心观点:  

适应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化,回应国际社会对优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期待,结合自身产能优势和历史资源禀赋,中国于2013年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在中国的不断努力下,“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取得卓越成就,实现了深化中国对外开放格局、输出国内优势富余产能、传播先进基础设施建设经验、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使命。  

但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看到了亚非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意义,出于自身经济发展和外交战略目标双重目的,采取以下手段限制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西方社会鼓吹“一带一路”债务问题。西方媒体在国际社会上妖魔化“一带一路”倡议,认为这一倡议无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反而加剧了沿线政府的债务违约风险。部分政客、专家甚至直接质疑“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属性,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在政治考量下的产物,使沿线不符合借债标准的国家背上了沉重债务负担,产生对中国的债务依赖性并以此迫使其让渡项目控制权甚至国家主权。  

第二,西方政界出台“一带一路”对冲举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西方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近的政策,试图挤占国际基建投资市场、完成全球基建标准重构。2019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联合发起了“蓝点网络”计划,并于2020年建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DFC)作为“蓝点网络”计划的主要实施者,给予相关项目“可充分与中国竞争的利率、条款及其他条件”。2021年,G7峰会后,七国集团提出“重返更好世界”倡议(B3W倡议),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气候、环保、数字技术等领域的基础设施提供援助服务。2021年,欧盟理事会批准了“全球联通欧洲”战略计划,旨在为欧盟及其合作伙伴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服务。这些政策在目标国家和主要项目方面都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高度重合,成为了西方政界限制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金融治理体系掣肘“一带一路”推行。现有的全球金融治理结构延续了由美国为主导,日欧为核心,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位置的“中心—外围”模式,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弱,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长期“停摆”,西方国家对全球金融问题有着较强影响力。这一治理结构存在较多问题,也掣肘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发展。  

面对重重挑战,如何运用中国智慧,寻找各国的共同利益,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成为了当下的重要议题。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应通过以下举措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深化。  

第一,积极回应“债务陷阱论”等争议性话题,为潜在的债务违约风险做好预案。一方面,要基于已有的经济数据和专家分析,直面问题,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等文件,提出相关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并在国际场合上运用已有数据驳斥“债务陷阱论”;另一方面,针对既有的债务问题和可能的债务违约风险,结合该国具体国情,实现相关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  

第二,挖掘本国优势,避免零和博弈,推动中国基建标准走出去。“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各国的博弈和中国的努力中逐渐落入现实的。面对“蓝点网络”计划、“重返更好世界”倡议和“全球联通欧洲”计划等挑战,我们可以实行差异化的发展战略,更多发展5G技术和新基建项目,积极联通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避免零和博弈。同时,应当积极提出“中国方案”,宣扬中国高铁、长输管道、港口建设等优秀基建成果,在世界范围内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国基建标准走出去。  

第三,发挥主要国际组织作用,增强人民币国际影响力,完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发展提供有利的金融治理结构支持。首先,在更好发挥亚投行、新开行等新兴国际组织作用的同时,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成果等内容相结合。其次,完善区域间货币计价、支付和结算系统,推进人民币清算银行建设和货币互换协议的拓展,鼓励我国企业同时使用人民币和美元进行结算,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再次,建立“一带一路”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推行区域内多国联合监管机制,对系统重要性的大型机构、跨国公司做好跨部门、跨国家、跨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最后,在《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指导下,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带一路”问题中国际争端的有效解决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