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访余淼杰:6个新设自贸区如何发展?各有侧重,借鉴“上海经验”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余淼杰认为,6份《总体方案》中的“共性部分”得益于我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的探索,是其经验的一次复制。
新设6个自贸区各有侧重
与《通知》一同印发的还有6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梳理发现,“总体任务和措施”部分,6个自贸区存在一定差异。山东强调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深化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广西提出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河北突出引领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江苏则比较宏观,提出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余淼杰认为,基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差异化发展非常重要。比如,我国自古就有茶马古道,因此在云南设立自贸区主要是为与缅甸等南亚国家开展贸易;黑龙江靠近俄罗斯,在黑龙江设立自贸区也是为了与俄罗斯从事贸易。
从更宏观的角度出发,余淼杰认为,中国整体的对外开放格局是以“点、线、面”有序递进,此前的12个自贸区主要集中在上海、浙江以及福建、广东等东部地区,“新设的6个自贸区将原来东部沿海还没有设立自贸区的地区填补上去,形成北起河北,南至广西的一条线。”
均提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
除差异化的表述外,6份《总体方案》中存在许多“共性”,比如,都提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余淼杰表示,共性部分得益于上海自贸区的探索,是其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比如,上海自贸区做的4件事情,政府‘放管服’、负面清单、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开放。对比发现,此次新设6个自贸区的共性部分是一脉相承的。”
新设6个自贸区将对金融开放产生积极影响。“金融开放如果只在一个点不会产生明显效果,范围必须要广、要多,贸易才可能出现变化。”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2.55万亿元,占上海全市的35.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收支总额4826亿元,同比增长1.7倍。
余淼杰认为,自贸区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引进外资,在当前国际经贸形势复杂,中美经贸摩擦加剧的情况下,扩大自贸区范围对我国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引进外资有重要作用。
本文来源《新京报》